丹尼爾·科伊爾的《一萬小時天才理論》與馬爾科姆·格拉德韋爾的書《異類》,其核心都是講“一萬小時定律”的。所謂“一萬小時定律 “就是說:人們眼中的天才之所以卓越非凡,并非天資超人一等,而是付出了持續不斷的努力。1萬小時的錘煉是任何人從平凡變成世界級大師的必要條件。
”為什么是1萬小時?為什么不是2萬小時或者5千小時?或者5555小時?”一定會有人這么問的。這里會涉及到兩個問題,一個是這1萬小時是怎么得出來的,準不準確的問題;另一個是我練習了1萬小時是不是能保證能稱為這方面的天才。
關于第壹個問題,格拉德韋爾是這么說的“瑞典心理學家安德斯·埃里克森在柏林音樂學院也做過調查,學小提琴的都大約從5歲開始練習,起初每個人都是每周練習兩三個小時,但從8歲起,那些允許秀的學生練習時間蕞長,9歲時每周6小時,12歲8小時,14歲時16小時,直到20歲時每周30多小時,共1萬小時”。這說的是練琴,他還有個提到的研究項目是體育,特別是NBA球員的三分球練習,每天要練習投籃1萬次,每投1個球是1秒,投1萬個球差不多也是3個小時左右。還有一個例子是比爾.蓋茨,他從13歲開始練習編程,7年后創辦微軟,練習編程的時間也超過1萬小時了。美國的生物學家布魯斯.利普頓也認為“1萬小時定律”在生物學上是可以得到支持的。他認為:“練習的一個作用就是讓某種行為從有意識的,變成潛意識的。”關于潛意識,佛洛依德已經告訴了我們很多,比如開車的時候,我們的腦子是可以思考其他事情的,開車的各種動作憑肌肉記憶就可以了;打籃球也一樣,投籃的瞬間準不準就是憑手感而不是瞄準;東亞孩子的數學好也是一樣,是靠大量的練習來形成的。
關于第二個問題,就是稱為天才的充分必要條件是什么?郭沫若說:“ 形成天才的決定因素應該是勤奮”。舒曼說:“人才進行工作,而天才進行創造”。愛迪生說:“天才就是百分之九十九的汗水加百分之一的靈感”。我們來總結一下,充分條件是勤奮,勤奮到什么程度呢?科伊爾和格拉德韋爾給出了一個量化數量——1萬小時,雖然很難說非常精準,但比郭沫若或者愛迪生的說法要好得多,起碼努力值有一個工具了。這就像打游戲為什么這么吸引人,因為打怪升級是有一個明確目標的,我打10個小怪就能升一級,要想從農民升到武圣要升到100級,花多少時間用多少錢是可以測算的,這樣成功就是必然的而不是偶然的,我們的腦子就喜歡這種必然的結果,這也是大多數男人見到美女都不敢馬上發起猛烈的追求的原因,因為沒信心能成功嗎?
那么我們根據格拉德韋爾的理論練習1萬小時就一定能成功嗎?我們在中學數學里學到了邏輯推理,知道要判斷某個結論是否正確,必須既要滿足充分條件也要滿足必要條件。天才的充分條件是練習1萬小時的勤奮,那么必要條件是什么呢?就是舒曼說的“進行創造”和愛迪生說的“百分之一的靈感”,拿到現實中來講,就是三分球投得準還不行,還要投得像庫里那樣神乎其技讓全世界的球迷為之沸騰;就是像朗朗一樣彈鋼琴彈到年紀輕輕就奪得大獎并華夏有名;就是像比爾蓋茨一樣不僅僅是個好編程員還是個世界首富。
如果按以上來推理的話,天才是一定要出名的,而出名的前提條件是你要創造出別人沒有的,所以要稱為“天才”還是比較難的。那么,我們是不是一定要成為世人眼中的“天才”呢?我們是不是稱為親戚朋友眼中的“天才”就行了?或者我們只要不成為”蠢材“就行了?那就容易多了,我覺得只要把要求適當放低一點點,那就只要”1萬小時定律“這個充分條件就夠了,我們就可以通過不斷”打怪升級“來實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