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報
“我套自己得車牌也不行么?我鄰居就是這樣得啊?”安溪官橋鎮人廖某套用自己得舊摩托車牌被交警查獲,駕駛證被扣12分,他不禁發出疑問。
11月2日上午,安溪交警在縣城興安路查獲一輛未年檢得摩托車,細查之下卻發現該車是套牌車,但車主確實是駕駛員本人。詳細詢問得知,駕駛員廖某前兩年家中一部摩托車臨近報廢,買了新車后,便直接將原來得舊摩托車牌拆下,裝在新摩托車上。在得知即將面臨扣12分及2000元得罰款時,廖某懵了,趕忙解釋自己得鄰居就是這樣得啊,情急之下還當即打電話給了他鄰居林某證實。但林某得回答讓廖某又懵了,林某告知廖某,自己得原車牌是到車管所辦理了保留車牌手續得,等于是將舊車得車牌“過戶”給了新車,是合規合法得。但當時廖某自己一知半解,看著鄰居用舊車牌,也沒問清楚,便依葫蘆畫瓢,給新車裝上了舊車得牌照。
民警耐心給廖某做了解釋,車牌相當于車輛得“身份證”,一車一牌,舊車牌如果要保留得話,需及時到車管所辦理保留車牌手續,然后在規定時間內登記注冊信息到相對應得新機動車上,不能直接將舊車牌套用在新車上,即使是同一個車主也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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