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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上車輛行駛速度較快,發生事故后如果未能第壹時間正確處置,極易引發二次事故。11月8日,在樟吉高速38km廣州方向(江西省峽江縣境內)一司機在發生事故后未設置警示標志,結果后車避讓不及,引發二次事故,行車記錄儀還原驚險一幕。
6時05分許,江西高速交警直屬七支隊第壹大隊接到報警后立即趕往現場,到達現場后看到一輛小車斜停在應急車道,車頭和車尾嚴重受損,民警立即做好安全防護措施,封閉慢車道,警示后方車輛減速慢行。
經詢問以及調閱行車記錄儀了解到,駕駛員張某駕駛車輛從南昌前往泰和,行駛至事故路段時,因疲勞駕駛發生事故,車輛橫在了快車道和行車道內無法移動,事故發生后張某未按規定設置警示標識。過了幾分鐘后,后方一輛貨車因避讓不及直接撞了上去,所幸沒有造成人員傷亡。
經調查認定,小車駕駛員張某因發生事故后未按規定設置警示標示,在事故中承擔全部責任。
高速交警提醒:車輛出現故障或發生交通事故后,在來車方向一百五十米以外設置警告標志應當在故障車來車方向,車上人員應當迅速轉移到右側路肩上或者應急車道內,并且迅速報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