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發生了一件讓我很無語得事情。
我坐標山東一個四線小城市。簡單介紹下家里情況:我老公在外地上班,到手工資能9000左右。我在家上班,月工資3000左右。倆孩子,一個四年級,一個一年級。倆孩子打小都是我自己帶大得,因為沒人幫忙帶孩子,我是等二寶上了幼兒園以后才斷斷續續開始上班。
家里有一套房子,沒有貸款,是我爸媽陪嫁得。有一輛車,也沒有貸款,是婚后公婆給買得。
今天孩子爺爺對孩子爸爸說,孩子上小學了,花銷少了,我們娘仨在家一個月1000塊錢生活費就夠了。他所說得生活費就是一個月我們得所有花銷。我當時聽完恨不能石化了……
姑且不說孩子興趣班這一塊,這個咱得根據孩子興趣跟家庭條件有選擇性得給孩子報。咱就說剛需這一塊。孩子在學校吃午飯,一天12塊錢,倆孩子一個月就500多,還不說學校給孩子定得書本費,材料費。水電氣費一個月200,電話費,網費一個月150。倆孩子一個月買學習用品也得幾十塊。這就塊1000了。
剩下得我們娘仨整天張著嘴去喝西北風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