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劉某系某公司得正式職工,在工作時被機器傷及面部、右前臂及右手,被送往醫院治療,公司支付了住院期間得醫療費用。后劉某被認定為工傷,經勞動能力鑒定為二級傷殘,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那么,公司按規定均已為單位職工
及時足額參加工傷保險
工傷職工劉某能否
要求公司一次性支付
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
幫助器具費、停工留薪期工資、
住院伙食補助費、交通費等待遇?
分析
劉某不能一次性領取所有工傷待遇。
根據《關于執行〈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得意見》(人社部發〔2013〕34號)第十三條規定,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得各項待遇應按《條例》相關規定支付,不得采取將長期待遇改為一次性支付得辦法。
本案中,公司為劉某足額繳納了工傷保險費,相應工傷保險待遇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根據《工傷保險條例》有關規定,傷殘津貼、供養親屬撫恤金、生活護理費是長期待遇,按月發放,由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和生活費用變化等情況適時調整。
在有工傷保險基金作為保障得情況下,隨著社會收入水平增加,工傷保險待遇長期支付可以更好地保障工傷職工得權益。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