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是人類目前賴以生存,生活和生產所必需的自然條件和自然資源的總稱。具體指:大氣、水、土地、礦藏、森林、草原、野生動物、野生植物、名勝古跡、風景游覽區、溫泉、療養區、自然保護區、生活居住區等。
●環境保護就是利用現代科學和理論與方法,協調人類和環境的關系,解決各種環境問題,是保護、改善和創造環境的一切人類活動的總稱。
環境保護法
●我國環境保護工作方針是:全面規劃,合理布局,綜合利用,化害為利,依靠群眾,大家動手,保護環境,造福人民。
●《環境保護法》[1]是我國一部綜合性環境保護基本法,它規定了國家保護環境的目的,任務、政策、基本原則和基本制度,規定了國家保護和改善環境,防治污染和其它公害的基本措施還對違反懷境保護法者承擔的法律責任作了原則的規定。是調整人們在開發、利用、保護和改善環境的活動中所產生的各種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清潔生產促進法》,是環境保護法具體展開的深化,是指不斷采取改進設計,使用清潔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進的工藝技術和設備,改善管理綜合利用等措施,從源頭削減污染,提高資源的利用效率,減少或避免生產、服務和產品使用過程中污染的產生和排放,以減輕或者消除對人類健康的環境危害。
●可持續發展:指既能滿足當代人的需要,又不對后代人滿足其需要的能力構成危害的發展。就是在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同時,采取保護環境的合理開發與利用自然資源的方針,實現經濟,社會與環境協調發展,為人類提供適合環境質量在內的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
●環境保護法規制度主要內容:
1、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制度;
2、“三同時”制度;
3、排放收費制度;
4、污染限期治理制度;
5、環保目標責任;
6、排污申報登記制度和排污許可證制度;
7、污染集中控制制度;
8、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制度。
●我國制訂環保法律、法規的五項基本原則:
1、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與環保相協調的原則;
2、預防為主,防治結合,全面規劃,綜合治理的原則;
3、誰污染,誰治理,誰開發,誰保護的原則;
4、政府對環境質量負責的原則;
5、依靠群眾,大家動手保護環境的原則。
●“三廢”一可利用的資源
在我國的生產經營活動中,技術等各方面的限制以及生產成本的制約,總有部分物料以氣體、液體、固體的形成式排入外環境,習慣上稱之為“三廢”。為“三廢”,即廢氣、廢水、廢渣。
“三廢”的排放不僅是浪費資源,更重要的是大部分都會對環境造成危害,破壞生態平衡,影響人體健康。
因此,我們要堅持“因地制宜,鼓勵利用多種途徑,講求實效,重點突破,逐步推廣”的方針,遵守資源利用與企業發展相結合,與污染防治相結合,積極推動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水平。
●“三廢”的一般治理原則是:
改革工藝,搞好清潔生產,減少“三廢”的產生;綜合利用,變廢為寶,進行資源化利用;消除污染,進行無害化處理,造福子孫后代。
【來源:岷縣生態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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