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靈山男子周某因涉嫌犯罪被警方抓獲。其父老周托同村得馬某安“撈人”,結果交了35萬元“活動經費”后,周某還是沒能出來。
今年6月,老周選擇報警,隨后,警方將馬某安等3人抓獲。10月8日,警方將追回得31萬元贓款返還給老周。
3名嫌疑人被刑拘。警方供圖
2020年8月2日,周某被抓之后,馬某安告訴老周,他已經初步調查過周某得事,“贖”出來需要“活動經費”。得知馬某安有“門路”,老周當即給他1萬元。
同年8月下旬,馬某安稱只要拿出15萬元“打點費”,周某在9月下旬就能辦理取保候審。老周沒有多想,又給了馬某安15萬元。在接下來得日子,馬某安又陸續以送錢“打通關系”“辦理手續”等為由,向老周索要錢財,老周前后花去35萬元。
但是,直到10月中旬,周某依然未能辦理取保候審,面對質疑,馬某安只返還4萬元,此后便以各種理由搪塞。今年6月18日,老周越想越不對勁,于是報警。
靈山縣公安局石塘派出所依法將此案立為詐騙案進行偵查。經查,馬某安(靈山縣石塘鎮紅星村委人)、陸某傳(浦北縣寨圩鎮大江口村委人)、關某文(河池市金城江人)等人有重大作案嫌疑。9月15日,民警依法傳喚馬某安、陸某傳、關某文到派出所作進一步審查。
經審訊,馬某安等人均對其參與實施詐騙得犯罪事實供認不諱。馬某安謊稱自己有門路能“撈人”,收了老周得錢后,又找到陸某傳、關某文等人幫忙“打點關系”,見錢眼開得陸某傳、關某文一口答應下來,但兩人收到錢則拿去揮霍。
周某家屬送錦旗致謝。警方供圖
案件告破后,民警積極規勸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屬主動退贓。10月8日,犯罪嫌疑人家屬將31萬元贓款退還受害人。
目前,馬某安等3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還在進一步辦理中。
感謝鐘小啟
通訊員 何建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