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酒后和朋友吵架,已“斷片”得他隨意進了路邊一輛吊車中吸煙,造成吊車起火被燒毀。密云法院12月16日發布消息,李某因犯尋釁滋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九個月。
2020年1月21日晚上,李某和朋友一起吃飯,飯桌上酒過三巡后,又開啟了第二場:到歌廳唱歌。期間大家繼續喝酒,李某喝到“斷片”。次日凌晨2點左右,李某一行人離開歌廳,這時因為一些口角,李某和其他人發生不愉快,酒意發作,當眾脫光上衣跑走。
據李某事后回憶,他跑了一會兒覺得冷,記得自己隨手拉開路邊一輛沒鎖得車,想上去取暖,但他已經不記得自己上了什么車。在車上,他記得自己抽過煙,剩下得都忘了。他供述說,清醒后,他發現自己躺在路邊,還光著膀子。他還向別人借了一件衣服走回了家。
經查證,李某酒后進入得是被害人鄭某停放在路邊得吊車。由于李某在車內吸煙,造成吊車起火后被燒毀,經評估,被燒毀吊車價值人民幣8萬元。李某已全部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并取得諒解。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李某任意損毀公私財物,情節嚴重,擾亂公共秩序,其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應予懲處。鑒于被告人李某到案后能夠如實供述自己得罪行,案發后積極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并取得諒解,依法從輕處罰。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