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聯社(深圳,感謝 周曉雅 沈述紅)訊,12月27日,華夏證監會廣西證監局披露一則行政處罰決定書和市場禁入決定書。時任大成基金信息技術部總監蔣衛強利用未公開信息進行證券交易盈利575.29萬元,被廣西證監局罰沒2301.17萬元。同時被采取10年市場禁入措施。
針對這一行政處罰,大成基金表示,已獲悉相關事項,屬蔣衛強個人行為,其年初已從公司離職。目前,公司得經營管理和基金投資運作正常。
“大成基金一貫遵循‘持有人利益至上’得經營理念,對公司員工違法違規行為零容忍?!贝蟪苫鸨硎緦⒗^續提高公司得經營管理和服務水平,切實保障投資者得合法權益。
無論從罰沒金額還是市場禁入年限來看,此次處罰決定在近年公募基金行業都較為罕見。除了上述公募人士被罰事宜,今年以來,已有多家公募及第三方銷售機構受到監管處罰。早在上年年,這一基金賺錢效應彰顯無疑得年份,監管層得動作也未曾停息。
逾4年趨同交易
在2017年5月17日至2021年4月22日期間,擔任大成基金信息技術部總監職務得蔣衛強,擁有大成基金恒生系統核心數據庫賬戶權限。
通過該賬戶權限,蔣衛強在任職期間使用辦公臺式電腦提取查看大成基金所管理得3個組合賬戶得歷史和實時交易數據,知悉該未公開信息。
利用已知悉得未公開信息,蔣衛強開始進行趨同交易。一個于2015年1月22日開立于華夏中金財富證券深圳某營業部得“郭某珍”證券賬戶,由蔣衛強控制,證券賬戶內資金均為蔣衛強所有。
在任職期間,蔣衛強賬戶操作“郭某珍”證券賬戶與大成基金受托管理得上述3個組合賬戶趨同交易股票。該賬戶趨同交易股票245只,趨同交易成交金額6.69億元,趨同交易盈利575.29萬元。
廣西證監局表示,蔣衛強上述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得行為違反了《證券投資基金法》第二十條第六項得規定,構成《證券投資基金法》第壹百二十三條第壹款所述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行為。
由于上述違法事實,交易金額大,持續時間長,情節嚴重,嚴重擾亂證券市場秩序,屬于《證券市場禁入規定》(證監會令第115號)第三條第六項、第五條所列情形。
依據《證券投資基金法》第壹百四十八條、《證券市場禁入規定》(證監會令第115號)第三條第六項和第五條得規定,廣西證監局決定,對蔣衛強采取10年市場禁入措施。
同時,根據違法行為得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投資基金法》第壹百二十三條第壹款得規定,廣西證監局還決定對蔣衛強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5752934.33元,并處以17258802.99元罰款。即合計罰沒2301.17萬元。
曾請求調減市場禁入年限被否
罰沒逾2000萬元以及10年得市場禁入,在公募基金行業較為罕見。對此決定,蔣衛強曾提出調減市場禁入年限得請求,但未被采納。
處罰決定書中提及,當事人在聽證和陳述、申辯材料得過程中,曾請求調減市場禁入年限,定為三年以上五年以下,并提出5條相關意見。
一是本案屬于“跟隨型”交易,社會危害性低。
二是積極配合調查,主動供述了辦案人員尚未掌握得違法行為,符合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得情形。
三是本案并無直接證據證明蔣衛強何時查看哪一項具體非公開信息,且部分股票交易具有連續性、穩定性,屬于當事人自主決策,并非趨同交易,屬于巧合,對應得交易金額及違法所得金額應予扣除。
四是滬深交易所計算趨同交易金額和盈利金額得數據不包含開市前委托數據,不能作為處罰依據。
五是蔣衛強“跟隨型”交易未嚴重擾亂證券市場秩序,未對投資者造成嚴重損害,不屬于行為惡劣得情況。
對此,廣西證監局也一一給予回應,不予采納當事人得意見。
廣西證監局認為,第壹,本案量罰時已經充分考量了“跟隨型”交易得因素。
第二,當事人不存在主動供述辦案人員尚未掌握得違法行為得情節。并已充分考量其積極配合調查得情節。
第三,經核實,當事人所提供得證據不能證明其未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相關股票,部分違法交易是自主決策得理由不成立,本案認定得趨同交易金額及違法所得金額無誤。
第四,趨同交易金額及違法所得金額由我局根據本案證據認定,滬深交易所得計算數據僅是提供參考。
蕞后,廣西證監局強調,蔣衛強違法行為持續時間長、交易金額及獲利金額大,嚴重擾亂證券市場秩序,10年市場禁入與其違法情節相符。在禁入期間內,除不得繼續在原機構從事證券業務,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機構中從事證券業務或者擔任上市公司、非上市公眾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
廣西證監局表示,當事人應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將罰款匯交。當事人如對處罰決定不服,可在收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華夏證監會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直接向有管轄權得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復議和訴訟期間,上述決定不停止執行。
強監管周期到來
除了上述公募人士被罰事宜,今年以來,已有多家公募及第三方銷售機構受到監管處罰。
6月7日,浙江監管局發布市場禁入決定書。因存在向不特定對象宣傳、承諾保本保收益等多項違法事實,浙江監管局對金觀誠基金銷售有限公司得實控人韋杰和董事長、總經理蔣雪琦分別采取10年與5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根據以往情況,對于業內基金銷售機構得違規行為,監管層通常以采取責令改正、暫?;痄N售業務等措施為主,采取市場禁入措施得情況較為罕見。追溯該公司歷史不難發現,早在此次市場禁入決定作出前,金觀誠已被監管層多次點名,且屢屢整改未果,早已暴露其內部控制存在重大問題、經營管理存在較大風險。其實控方金誠財富更是涉嫌非法集資,涉案金額高達450億元,實控人韋杰也在前年年被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也是在6月份,裁判文書網披露了一度被稱為“基金教父”得江作良,因多項違法事實,被證監會處以罰沒2億多元、終身市場禁入得終審判決。經過北京市第壹中級人民法院、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得一審、二審后,法院相繼駁回了江作良得訴訟。
資料顯示,2001年至2008年6月期間,江作良在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易方達基金)工作,歷任易方達基金投資管理部總經理、總裁助理、投資總監、副總經理。根據證監會得調查顯示,他在2004年12月至2007年4月擔任發審委委員期間,存在借用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得行為。
被證監會處罰后,江作良提起了行政訴訟,請求予以撤銷。經過一審、二審,法院蕞終判定:一審法院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程序合法,駁回江作良得上訴,維持一審判決。該判決為終審判決。
上年年,這一基金賺錢效應彰顯無疑得年份,監管層得動作也未曾停息。
財聯社感謝通過梳理144家基金公司(含公募基金公司、券商資管等)旗下產品年報發現,至少有27家公募在上年年遭到監管稽查或處罰。這也相當于每10家基金公司中,便有1-2家在過去一年中被監管點名。
華夏基金旗下產品得年報信息顯示,該公司在上年年曾收到北京證監局有關責令改正得行政監管措施。雖然年報中并未透露華夏基金因何被監管責令改正,但這家頭部公募被監管處罰一事,依然引起了市場。在公司產品年報中,華夏基金表示,收到監管函后,公司已按要求改正并報告。
國泰基金、銀河基金同樣在去年受到過監管稽查。上海證監局對這兩家公司進行檢查并發現問題后,進而對兩家公司及相關人員出具了監管措施;平安基金、永贏基金、華泰柏瑞基金也收到了監管機構對公司采取責令改正措施得決定,還對平安基金相關責任人采取了監管談話措施。對此,這三家公司高度重視,及時向監管機構提交整改報告并完成整改。
值得一提得是,上年年,景順長城基金分管副總經理亦曾受到監管問詢。該公司旗下產品年報顯示,由于景順長城基金信息技術業務人員未對系統測試結果進行審查,致使公司旗下個別基金出現拉抬股價得異常交易情形。由此,相關分管副總經理收到深圳證監局監管談話得決定。
在27家基金公司收到得監管處罰中,內控問題成為了重點監管內容。華商基金和新華基金便存在著類似得問題。以華商基金為例,上年年,證監會北京監管局對華商基金出具了《關于對華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監管措施得決定》,指出管理人風控管理工作存在疏漏、內部監控不健全。對此,華商基金表示自身立即制定了整改計劃和整改方案,積極采取整改措施,排除業務中存在得風險隱患,全面落實了各項整改要求。